关于做好我校2022年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 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2022-03-25 18:04:29来源:作者:访问量:5

  各部门、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桂教科研〔2022〕5号)的文件精神,2022年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结题工作已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符合结题条件的2018年以来(含2018年)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立项的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2017年以前(含2017年)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题或申请结题未通过的广西高校科研项目原则上予以撤项,不再安排结题。

  二、结题条件

  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下列结题条件的,经教务处科技科审核同意可申请结题。

  (一)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

  (二)具有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争议的成果。

  (三)项目成果必须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且要在显著位置标注如“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项目资助”等字样(含题名、立项编号)。

  三、工作要求

  本年度项目结题工作通过网络申报方式进行。广西高校科研管理和服务平台(网址:http://keyanyun.myclub2.com,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项目管理平台,请各部门、单位组织相关教师及时登录,网络申报办法和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一)各部门、单位须于2022年4月6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将结题材料电子档(结题汇总表、结题申请书以及结题支撑材料等)报送至科技科邮箱:gxccky@126.com。科技科审核通过后,各部门、单位再组织本部门教师于2022年4月15日前通过系统填写结题申请,上传结题支撑材料,其中获得经费资助的项目,应根据系统提示上传加盖财务章的“项目资助经费决算表”(见附件6)扫描件。

  (二)所有涉及项目出账费用的负责人请于2022年4月6日前到财务处办理完成报账工作。

  (三)2018年及2020年立项的项目务必在本次申报结题,2021年的项目如已完成课题研究任务也可申报结题。

  四、其他事项

  (一)各部门、单位须认真组织结题工作,并对本部门申请结题项目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未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及不合格的结题材料科技科将一律不予受理。

  (二)无法按原项目的约定组织实施,确需调整项目研究内容、指标、研究期限或者调整团队成员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通过系统申请,科技科审核后提交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其中申请项目延期的,每个项目只能申请1次,延期时间不能超过1年,经延期的项目,延期后还不能按时完成的,将予以终止。

  (三)无法继续实施或已失去继续实施意义需要撤销或终止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并上传系统,科技科审核后提交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四)凡已终止或被撤项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负责人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用于学校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主持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的申报。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科技科联系,联系人及电话:许凯华,15678900015。

  附件:1.桂教科研〔2022〕5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2.广西城市职业大学2018-2020年立项未结题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汇总表

  3.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调整表

  4.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结题汇总表

  5.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结题申请书

  6.项目资助经费决算表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

  2022年3月18日